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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佳发教育: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5-06  

                        证券代码:300559      证券简称:佳发教育    公告编号:2022-024

               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已于 2022 年 4 月 11 日以公告的形式发出,具
体内容详见当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
《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
会的通知》。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5 月 6 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5 月 6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2 年 5 月 6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5

月 6 日 09:15—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侯电商产业功能区
管委会武科西二路 188 号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

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袁斌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成都佳发安泰教

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现场出席与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
权委托代表共 9 人,代表公司股份 199,307,67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1.0200%(公司现有总股本 399,514,567 股,扣除不享
有 表 决 权的 回购 股份 8,868,684 股 ,即 有 表决 权 的股 份总 数为

390,645,883 股)。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
名,代表公司股份 298,03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63%。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7 人,代表公司股份 199,009,6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9437%;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

表共 2 人,代表公司股份 298,03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6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和列席了
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
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99,306,1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992%;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96,534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967%;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03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

过。
    公司独立董事代表周雄俊先生向股东大会作《2021 年度独立董

事述职报告》。
    (二)《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99,306,1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992%;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96,534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967%;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03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
过。
    (三)《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99,306,1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992%;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96,534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967%;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03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
过。

    (四)《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9,306,1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992%;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96,534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967%;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03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

过。
    (五)《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199,306,1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992%;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96,534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967%;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03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

过。
    (六)《关于 2021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9,306,1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992%;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96,534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967%;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03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
过。

    (七)《关于 2021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9,306,1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992%;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96,534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967%;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03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
过。

    (八)《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9,009,6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8505%;反对 298,0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9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298,03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

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安生律师事务所孙冲律师和孟婷婷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
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
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1.《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决议》;

    2.《北京安生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