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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佳发教育: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2022-11-15  

                                   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本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本次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换届选举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

    袁斌先生、张越先生、赵峰先生、范晓星先生作为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
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

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4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本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本次董事会独立董

事换届选举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

    任淑女士、季至宇先生、周雄俊先生作为本次提名的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

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我们认为上述三名独

立董事候选人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

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以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
    经核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证券、期货等
相关业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
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我们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经核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其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2 年度的审计机构,并请董事会将上述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
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
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任淑)           (段翰聪)           (周雄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