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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佳发教育: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段翰聪(已离任)2023-03-31  

                                       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段翰聪)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恪尽职
守、谨慎、忠实、勤勉尽责,依法履职,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本
人2022年度担任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以下称为报告期),本人
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态度,在日常履职过程中,积极参加公司
召开的历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
经过客观、认真的思考,以谨慎的态度行使了表决权,充分发表了独
立意见。本人认为2022年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
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
整体利益,且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故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
弃权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
情况如下:

                     以通讯              是否连续
本报告期    现场出            委托出席              应当出席   实际出席
                     方式出              两次未亲
应参加董    席董事            董事会次              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
                     席董事              自出席董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数                   次数       次数
                     会次数                事会

   5          4        1         0          否         1          1


       二、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本人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就有关事项发
表专业意见,为董事会做出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努力维护公司和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恪守职责,严格根据《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要求,与公司另外两
名独立董事一起,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2022年4月11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对《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和2021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对外担保和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等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
意见,对《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事前
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2年8月25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对公
司2022年上半年度的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对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和说明。

       (三)2022年11月15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对关
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对
《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
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认真履职,报告期内召集
并主持了 2 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根据公
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
会提出建议;研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
序。

       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认真履职,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根
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
董事会提出建议;研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
和程序。

       四、现场检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机会和个人空闲时
间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及项目进展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等,与公司其他
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
会议及本人担任委员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定期通过当面交流等
形式,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情况,为
公司的良好发展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五、保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按照《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在报告期完
成信息披露工作。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学习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以及与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
极参加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组织的相关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
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六、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履行了相关程序。在本人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过程中,公司积极配合,提供了人员、资料、现场办公场所等有
利条件,重视并合理采纳了本人就有关事项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因此,
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
所,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以上是本人2022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




                                        离任独立董事:段翰聪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