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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富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1-27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富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
的态度,认真审查了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经讨
论,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聘任林忠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提名程序及会议
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林忠阳先生满足担任公司
副总经理的要求,符合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
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林忠阳
先生为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
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
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金山                 蒋孝安                 刘善理




                                                     2018 年 1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