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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富通: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18-11-27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
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富通”
或“公司”)2016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中富通于 2018 年 11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200 万元
(含 1,200 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公司本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到期
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
解决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
司经营效益。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富通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095
号)批复核准,中富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1,753 万股,发行价格为 10.2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7,985.78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3,284.512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4,701.268 万元。致
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6 年 10 月 26 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16)第 351ZA0037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并已签订《募集资金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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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截至 2018 年 10 月 31 日,
募投项目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实际投入金额
 1      通信网络技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13,268.67         9,701.27       8,226.81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059.78         2,000.00       2,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         3,000.00       3,000.00
                 合计                  23,328.45        14,701.27      13,226.81

       截至 2018 年 10 月 31 日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累计
13,226.81 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 1,474.46 万元,累计收到募集资金存款利
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为 41.82 万元。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投资项目的建
设进度,预计在十二个月内仍有部分资金闲置。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充分保障公司生产正常运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200 万元(含 1,200 万元),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保证符合下列条件:

       1、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2、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3、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
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的交易;

       4、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将该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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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上市后,各区域市场开拓快速,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对流动资金需求
持续增加。按现行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4.35%)计算,公司本次使用人民币
1,2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预计一年可节约财务费用人民币
52.20 万元。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的流动
资金需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
益,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

    五、相关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8 年 11 月 2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全体董事审议表决,一致同意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2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8 年 11 月 23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全体监事审议表决,一致同
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2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
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
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满足公
司业务发展需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
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

                                    3
定。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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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郑 伟                             潘云松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