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富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29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我们认为:
1、公司无禁止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违规事项,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2、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符合有关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规定,且符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3、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
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有利于减少公司未来债务融资的财务费用,
使公司财务状况得到改善,未来盈利能力进一步提高,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
5、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对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
用计划、必要性与可行性等做出了充分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进行全面的了解;
6、公司关于填补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切实可行,相关主体对
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有效地保护了全体股东利益;
7、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认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
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
合法有效,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三、关于公司未来五年股东回报规划(2019年-2023年)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五年股东回报规划(2019 年
-2023 年)》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
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目
标、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有利于公司的可持
续发展,能够实现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采取现金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
方式分配股利,其中优先考虑以现金分红方式分配股利,为公司建立了持续、稳
定及积极的分红政策,能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因此,我
们同意该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同意将该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金山、蒋孝安、刘善理
2018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