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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富通: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2019-02-01  

						 证券代码:300560               证券简称:中富通            公告编号:2019-012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聘请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东莞证券”)担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
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 3 个完整会计年度。”东莞证券对公司
持续督导的期间应自 2016 年 11 月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

    2019 年 1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经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聘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华泰联合持续
督导期间为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
需延长持续督导期间的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
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
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鉴于此,
公司与东莞证券签订了《关于终止<中富通股份有限公司与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关于中富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上市保荐协议>
之协议书》,并与华泰联合签订了《关于 2018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协议》、
《关于 2018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承销协议》。东莞证券未完成的关于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华泰联合承继。华泰联合指派王欣欣先生、张
志华先生担任保荐代表人,负责公司持续督导相关工作,两位保荐代表人简历详
见附件。

    公司对东莞证券及郑伟先生、潘云松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过
程中所做的努力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2 月 1 日
                                       1
附件:保荐代表人简历
    王欣欣: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监、保荐代表人,曾主持
或参与新奥股份非公开发行、天士力非公开发行、天士力集团可交债、民和股份
非公开发行、威远生化重大资产重组等项目,以及老板电器、龙大肉食等多个
IPO 项目的改制辅导和上市工作。
    张志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监、保荐代表人、注册会
计师、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曾主持或参与东方创业重大资产重组、友谊股份吸
并百联股份、宏达矿业借壳华阳科技、宋都股份借壳百科集团、新宙邦收购海斯
福、大洋电机收购上海电驱动、音飞储存首次公开发行、合力科技首次公开发行、
阳光城 2013 年非公开发行、通化东宝 2015 年非公开发行、新大陆 2016 年非公
开发行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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