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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富通:独立董事对公司2018年报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18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2018年报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2018年报及相关事宜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18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8年度公司没有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
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提供给关联方使用的各种情形。

       二、关于公司2018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专项说明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
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18年
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2018年度公司不存在对外提供担保的行为。

   2、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了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对外担保的规定,
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
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
况。

       四、关于公司2018年度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1、公司2018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阅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2、公司2018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要求,所披露的信息能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反映公司2018年度的经营管
理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未发现参与2018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
行为。

    五、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监会相关指导精神和公司制定的《章程》、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文件,公
司充分考虑未来资金安排和正常经营需求,2018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预案如下:以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57,77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9 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9,308,430.00
元人民币(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共计转
增 31,554,000 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189,324,000 股。

    我们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
法、有效,体现了公司对股东的回报,维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
审计准则实施对公司的审计,其在担任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地开
展工作,公允合理地发表意见,按时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我们建议公司续聘致
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
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独立董事:陈金山、蒋孝安、刘善理

                                                            2019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