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富通:关于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2019-04-18
关于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关于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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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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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致同专字(2019)第 351ZA0034 号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富通公司)《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
置募集资金使用(2014 年 12 月修订)》的要求编制《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
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中富通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
的基础上对中富通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发表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
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合理确信上述《2018 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不存在重大错报。在审核工作中,
我们结合 中富通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
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审核,我们认为,中富通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
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2014 年 12
月修订)》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与实际存放及使用情况相符。
本鉴证报告仅供 中富通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一九年 四 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