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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富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度跟踪报告2020-05-19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
                                         被保荐公司简称:中富通
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欣欣                   联系电话:18602109676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志华                   联系电话:15618919193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 是
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是
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4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不存在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
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                 无              不适用
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
                                           无              不适用
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
                                           无              不适用
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
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 未履行承诺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行承诺 的原因及解
                                                                     决措施
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融洁、股东南平鑫通环保技术服务有
限公司自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所 是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股东平潭富融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上海时空五星创业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自公司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
                                                             是
他人管理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
3.公司股东广东宏业广电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浙江中科东海创业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常德中科芙蓉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润渤
(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自公司上市之日起十二 是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4.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任职期间,向公
司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五;从公司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公司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 是
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
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直接或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上述承诺仍然适用。
5.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融洁、股东南平鑫通环保技术服务有
限公司、平潭富融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
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
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公司
                                                                是
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公司上市后
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价格应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 6 个月。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岗位、离职
后上述承诺仍然适用。
6.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融洁所持股份限售期届满后两年内,
每年减持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人于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
数的 10%。同时承诺: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 是
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7.公司股东平潭富融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所持股份限售期届满后
两年内,每年减持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于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总数的 25%。同时承诺: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应提前 是
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8.公司股东上海时空五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中科
                                                             是
东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常德中科芙蓉创业投资有限责
任公司自限售期届满后 1 年内减持股份不超过所持发行人股份的
80%,限售期届满后 2 年内累计减持股份可达到所持发行人股份的
100%。同时承诺: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
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9.公司将在稳定股价预案启动条件成就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召开董
事会审议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方案将由公
司依法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作出股份回购决议后公告。发行人在保
证回购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向社会公
                                                                是
众股东回购公司部分股票。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
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使用的资金金额为上市
之日起每十二个月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
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方式。
10.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融洁承诺: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
会未能就公司回购股份作出决议,或在公司股份回购结束后,公司股
价(收盘价)仍然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每股净资产,则由控股股东
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利用自有资金通过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
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资金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控股股 是
东公开发售股份转让所得(如有)及其历年现金分红所得等,增持金
额为上市之日起每十二个月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控股股东将在
触发增持义务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增持计划并通知公司按照相
关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增持计划。
11.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若在公司股
份回购、控股股东股份增持结束后,公司股价(收盘价)仍然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每股净资产,则由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利用自有资金通过证券交
                                                                是
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资金来源于其自公司领取
的工资、津贴及其他自有资金,增持总额不低于 200 万元。自公司股
票挂牌之日起三年内,若公司新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将
要求其履行公司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相应承诺。
12.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
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
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
法事实的当日进行公告,并在三个交易日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董事会并发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在召开临时
                                                                是
股东大会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启动股份回购措施;公
司承诺按市场价格进行回购。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
述回购价格及回购股份数量应作相应调整。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1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融洁承诺: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
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督促公司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 是
的全部新股,并且本人将依法购回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
的股份。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的当日通过公司进行
公告,并在上述事项认定后三个交易日内启动购回事项,采用二级市
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要约收购等方式购回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的股份。本人承诺按市场价格进行购回。
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购回价格及购回股份数量应
做相应调整。
1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如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 是
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15.公司承诺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
“通信网络技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补
充流动资金”。项目建成投产后,将有助于公司提升研发及技术服务
水平,扩大公司服务范围并能有效提升市场份额,有助于提高公司盈 是
利能力和市场核心竞争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全面整
合公司资源,保证各方面人员及时到位,积极开拓市场及与客户沟通,
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
1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
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
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
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
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
                                                                是
钩;(5)本人承诺如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
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作为填补回报措施
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
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
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17.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融洁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
                                                             是
不侵占公司利益。
18.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融洁承诺:(1)未投资于任何与中富通
存在有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未经营也没有
为他人经营与中富通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与中富通不存在同业竞争;
(2)本人承诺自身不会、并保证将促使本人控制(包括直接控制和
间接控制)的除中富通以外的其他经营实体不开展对与中富通生产经
营有相同或类似业务的投入,今后不会新设或收购从事与中富通有相
同或类似业务的子公司、分公司等经营性机构,不在中国境内或境外
成立、经营、发展或协助成立、经营、发展任何与中富通业务直接或
可能竞争的业务、企业、项目或其他任何活动,以避免对中富通的生 是
产经营构成新的、可能的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3)本人将不利用
对中富通的控制关系或其他关系进行损害中富通及其股东合法权益
的经营活动。(4)本人其他经营实体高级管理人员将不兼任中富通之
高级管理人员;(5)无论是由本人或本人其他经营实体自身研究开发
的、或从国外引进或与他人合作开发的与中富通生产、经营有关的新
技术、新产品,中富通均有优先受让、生产的权利;(6)本人或本人
其他经营实体如拟出售与中富通生产、经营相关的任何其他资产、业
务或权益,中富通均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本人承诺其自身、并保证将
促使本人其他经营实体在出售或转让有关资产或业务时给予中富通
的条件不逊于向任何独立第三方提供的条件;(7)若发生本承诺函第
5、6 项所述情况,本人承诺其自身、并保证将促使本人其他经营实
体尽快将有关新技术、新产品、欲出售或转让的资产或业务的情况以
书面形式通知中富通,并尽快提供中富通合理要求的资料。中富通可
在接到本人或本人其他经营实体通知后三十天内决定是否行使有关
优先购买或生产权;(8)如中富通进一步拓展其产品和业务范围,本
人承诺其自身、并保证将促使本人其他经营实体将不与中富通拓展后
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可能与中富通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
的,本人自身、并保证将促使本人其他经营实体将按包括但不限于以
下方式退出与中富通的竞争:①停止生产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
产品;②停止经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③将相竞争的业
务纳入到中富通来经营;④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
⑤其他对维护中富通权益有利的方式。
19.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融洁承诺:尽量减少和规范本人
及本人所控制企业或组织与中富通或其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对于
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理由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化定价原
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遵守中富通公司章程以及其他
                                                                是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富通
上市后适用)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关审批程序,保证不
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中富通或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必要时聘请中介机
构对关联交易进行评估、咨询,提高关联交易公允程度及透明度。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2019 年 1 月,由于更换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发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生变更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无
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王欣欣                       张志华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