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富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03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富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4 日披露了《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
司现有总股本 226,269,81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880000 元人民币
现金,并于 2022 年 8 月 31 日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1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需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
相应的调整。公司本次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调整的相
关规定,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
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由 11.993 元/股调整为 11.905 元/股。
综上,我们同意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
二、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事项审
议和表决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作废本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
三、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
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 200 名激
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82.004 万股。本次归
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为符合归属条
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相关归属手续。
独立董事:蒋孝安、刘琨、李美娟
2022 年 1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