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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富通: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2023-04-27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在2022年度工作中,恪尽职守,忠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
 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在涉及独立董事意见时依据自身
 专业知识和能力对公司董事会的决策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和意见,切实
 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和11次董事会,独立董事参加会议情况如
 下表:

                                      董事会                                 股东大会
独立董事                                          以通讯方
  姓名      应参加董事会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式参加董              应列席股东   亲自列
                                                             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事会次数              大会次数     席次数

蒋孝安          11           11           0          6          0           2           1
  刘琨          11           11           0          5          0           2           1
李美娟          11           11           0          4          0           2           1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认真仔细审阅2022年历次董事会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
 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在审议议案时发表独立意见,对会议各项议
 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异议;以谨慎的态度对历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
 投了赞成票,认为审议的议案未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
 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
 程序、合法有效。无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相关制度要求,认真、勤勉、尽责地
 履行职责,在了解情况并查询相关文件后,发表了独立意见,主要有:

         (1)2022年1月27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独立董事对《关
 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及《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

    (2)2022年4月27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独立董事对《关
于公司2021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
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关于公司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

    (3)2022年6月9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独立董事对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关
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等议案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

    (4)2022 年 8 月 26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独立董
事对《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关
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

    (5)2022 年 12 月 2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独立董
事对《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任期内勤勉尽责,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
的职责,多次到公司进行现场调查了解。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
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多次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
的汇报,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的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
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营动态,积
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四、在年报审计中做的工作

    根据中国证监会对年报工作的相关要求以及公司的相关制度,我们对公司的
年报审计给予充分关注。在审计机构进场前,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关于年度经营情
况的汇报,和公司财务部共同确认了审计计划,向审计机构和公司提出具体要求;
审计过程中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间内提交审计报告,与年审会计师就审计
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沟通,对初步审计结果进行审核,对经审计的公司财务报
告加以确认,履行了独立董事在年报审计中的应有职责。

    五、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公司提供了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公司董事会秘书积极为独
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协助。公司有关人员积极配合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未发生拒
绝、阻碍或隐瞒干预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况。

    我们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要求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
时、完整。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以及董事会
决议执行、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展等情况进行核查和
监督,并对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及其它有关事项等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
发表了独立意见和相关专项说明。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能,维护了公
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同时我们注重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
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形
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报告期内,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4、作为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我们按照相关制度要求开展了相
应的工作,取得了预期的工作效果。

    2023年,我们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忠实、勤勉、
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不
断加强学习,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等,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为公司发
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广
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最后,我们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2022年度工作中给予我们的协助
和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并期望公司在新的一年里立足科技创新,持续稳健
经营,规范运作,开拓进取,争取更大的发展,以良好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独立董事:蒋孝安、刘琨、李美娟

              202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