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辰光: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2017-03-13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辰光”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对太辰光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进行了核查,
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发展的情况下,提高公司短期自有流动资金的使用
效率,合理利用流动资金,为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2,000 万美元(约折合 14,000 万元人民币)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2,000 万美元(约折合 14,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委托理财,用于购买宁波银行深圳分行的的双货币存款(DCR)产品。
4、投资期限
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5、决议有效期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6、实施方式
1
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
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7、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8、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提供委托理财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该委托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类,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
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
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
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
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1、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
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
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2、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流动资金的资金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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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效率和收益。
四、审议程序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独立意见,同
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查阅了本次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信息披露文件、
董事会和监事会关于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文件,对公司进
行委托理财的合理性、必要性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招商证券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
已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公司使用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已依法履行了投资决策的相关程序。本着股东利益最大
化原则,为提高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
下,公司使用不超过 2,000 万美元(约折合 14,000 万元人民币)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委托理财,该事项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股东利益
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招商证券同意太辰光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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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梁战果
张欢欢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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