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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太辰光: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2017-04-12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太
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辰光”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对太辰光 2016 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617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194.4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
民币 20.5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57,726,96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
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 36,439,260.0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621,287,700.00 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6 年 11
月 30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
验字[2016]48360016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最大限
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
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1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相关法律法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央商务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分别与公司及招商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
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
行不存在问题。

(三)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公司募集
资金的初始存放报告期期末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银行                 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报告期末余额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55910464610609          55,208.24        53,337.05
深圳中央商务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44250100003900000834         7,702.00         7,703.35
公司深圳泰然支行

                   合计                            62,910.24        61,040.40




                                      2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本年度投入募集
募集资金总额                                                62,128.77                                                   1,880.76
                                                                                      资金总额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1,880.76
                                                                                      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是否已变更                                   截 至 期 末 截至期末投资进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 本 年 度 投                               项目达到预定可 本 年 度 实 是 否 达 到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
                   项目(含部                                   累 计 投 入 度 ( % ) (3) =
资金投向                      诺投资总额 总额(1) 入金额                                     使用状态日期 现的效益 预计效益 生重大变化
                   分变更)                                     金额(2)     (2)/(1)

承诺投资项目

1、光器件生产基地建
                          否        54,426.77   54,426.77     1,880.71   1,880.71         3.46%        2019 年   0.00          否          否
设项目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否         7,702.00    7,702.00         0.05         0.05       0.00%        2018 年   0.00          否          否

        合计                        62,128.77   62,128.77     1,880.76   1,880.76         3.03%                  0.00          否          否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
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无
(分具体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
                   未发生重大变化
变化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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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
                     无
及使用进展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无
施地点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无
施方式调整情况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计人民币 6,922.65 万元,报告期末尚未完成置换。2017
                   年 2 月 1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
                   金人民币 6,922.65 万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发表了意
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见;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出具了《关于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7】48360001 号)。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无
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
                   无
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尚 未 使 用 的 募 集 资 金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880.76 万元,募集资金专户期末资金余额为 61,040.40 万元,主要为尚未投入的项
用途及去向                 目募集资金 60,248.01 万元,尚未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 781.47 万元,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 10.91 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
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 无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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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 2016 年度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
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太辰光编制的 2016 年度《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
了瑞华核字【2017】48360005 号《关于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报告认为,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
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
2016 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的主要核查工作

    报告期内,保荐代表人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与管理层沟通,列席相关
会议等多种方式,对太辰光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
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
金使用原始凭证、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和支持文件、中介机构
相关报告,并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就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沟通交流等。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招商证券认为:太辰光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
集资金管理法规的规定,太辰光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5
(此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梁战果




                          张欢欢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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