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辰光: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2017-04-12
关于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鉴证报告
瑞华核字【2017】48360005 号
目 录
1、 鉴证报告 1
2、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 8 号院 7 号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5-11 层
Postal Address:5-11/F,West Tower of China Overseas Property Plaza, Building 7,NO.8,Yongdingmen
Xibinhe Road, 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邮政编码(Post Code):100077
电话(Tel):+86(10)88095588 传真(Fax):+86(10)88091190
关于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瑞华核字【2017】48360005 号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辰光公司”)截
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进行了鉴证工作。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编制《董事会关于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
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太辰光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
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
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
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
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太辰光公司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
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编制。
1
本鉴证报告仅供太辰光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
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李巧仪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李 花
二〇一七年四月一十日
2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深圳太
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数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6 年 11 月 11 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6]2617
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深圳太辰光
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194.4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0.59 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 65,772.70 万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3,643.93 万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2,128.77 万
元。上述资金于 2016 年 11 月 30 日转入募集资金账户,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6】48360016 号验资报告。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时间 金额(万元)
2016 年 11 月 30 日发行股份募集的资金 65,772.70
减:部分发行费用 2,862.45
2016 年 11 月 30 日募集资金专户实际到账净额 62,910.24
加:本年度利息收入 10.91
减:本年度募投项目使用金额 1,880.76
其中置换先期投入项目金额 0.00
减:本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0.00
减:本年度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0.00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61,040.40
1、募集资金专户 2016 年 11 月 30 日实际到账金额为 62,910.24 万元,比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 62,128.77 万元多出的 781.47 万元,为公司待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包
括审计、评估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发行手续费及印刷费、信息披露费用。
3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880.76 万元,募集资
金专户期末资金余额为 61,040.40 万元,主要为尚未投入的项目募集资金 60,248.01
万元,已先行支付未转出的部分发行费用 491.26 万元,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290.22 万元,
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 10.91 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最大限度地保
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
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
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
及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中央商务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
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
在问题。
(三)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公司募集资金的
初始存放及期末余额情况如下:
初始存放金额 报告期末余额
序号 开户银行 账号
(人民币万元) (人民币万元)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1 755910464610609 55,208.24 53,337.05
司深圳中央商务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2 44250100003900000834 7,702.00 7,703.35
限公司深圳泰然支行
合计 62,910.24 61,040.40
4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 1)。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 2016 年度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
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一十日
5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6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62,128.77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880.76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880.76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是否已变更项目 募集资金承诺 调整后投资 本年度投 截至期末累计投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项目达到预定可 本年度实现的 是否达到预 项目可行性是否
承诺投资项目
(含部分变更) 投资总额 总额(1) 入金额 入金额(2) (%)(3)=(2)/(1) 使用状态日期 效益 计效益 发生重大变化
1、光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否 54,426.77 54,426.77 1,880.71 1,880.71 3.46% 2019年 - 否 否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否 7,702.00 7,702.00 0.05 0.05 0.00% 2018年 - 否 否
合计 62,128.77 62,128.77 1,880.76 1,880.76 3.03% - 否 否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无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未发生重大变化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无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计人民币6922.65万元,报告期末尚
未完成置换。2017年2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人民币6922.65万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发表了意见;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出具了《关于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7】48360001号)。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无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无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880.76万元,募集资金专户期末资金余额为61,040.40万元,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主要为尚未投入的项目募集资金60,248.01万元,已先行支付未转出的部分发行费用491.26万元,未支付的发行费
用290.22万元,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10.91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无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