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辰光: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7-06-23
证券代码:30 0 5 7 0 证券简称:太辰光 公告编号:2 0 1 7 -0 2 9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7 年 5 月 9 日召开的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
告编号:2017-026)已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27,776,000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8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
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3.420000 元;持有非股改、非
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3.80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
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8.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
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76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8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权益分派前公司总股本为 127,776,000 股,权益分派后总股本增至 229,996,800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 年 6 月 2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 年 6 月 3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7 年 6 月 2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17 年 6 月 30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
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
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
送(转)股总数一致。
2、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7 年 6 月 30 日通过
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份的股息由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 年 6 月 22 日至登记日:2017 年 6 月 2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
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17 年 6 月 30 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 公积金转股 股份数量
比例% 比例%
(股) (股) (股)
一、限售条
95,832,000 75.00 76,665,600 172,497,600 75.00
件流通股
二、无限售
31,944,000 25.00 25,555,200 57,499,200 25.00
条件流通股
三、总股本 127,776,000 100.00 102,220,800 229,996,800 100.00
八、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 229,996,800 股摊薄计算,2016 年度,每
股净收益为 0.4409 元。
九、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深圳市龙岗区贝尔路坂田高新科技园东座 3 楼
咨询联系人:蔡波、许红叶
咨询电话:0755-89397558-312
传 真:0755-83400253
十、备查文件
1、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6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