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辰光: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12-26
证券代码:30 0 5 7 0 证券简称:太辰光 公告编号:2 0 1 7 -0 6 7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
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2月26日下午14:30(星期二)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2月26日上午9:30—11:30,
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
为2017年12月25日15:00至2017年12月2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贝尔路坂田高新科技园东座3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致民先生
(六)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等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37 名,代
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54,203,82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7.05 %。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24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3,789,35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00 %。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5 名,代表公司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 91,443,45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9.76 %。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2 名,代表公司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 62,760,37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7.29%。
以上总股本及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额均以2017年12月1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总股本及股东持股数量为准。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住所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4,901,7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7%;反对 9,302,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3%;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789,3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徐斌、孔富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
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