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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太辰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5-26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并参照中国证监会《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资料,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董
事会提名的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以下意见:

    1、本次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经核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
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

    3、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上述候选人提交
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孟春、陈国尧、佟景国

                                                         2018 年 5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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