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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太辰光:关于监事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2018-06-28  

						证券代码:30 0 5 7 0          证券简称:太辰光         公告编号:2 0 1 8 - 0 3 2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公司监事吴第春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
露义务人吴第春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11日披露
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和监事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17-066),
公司监事吴第春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在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
内(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00,000股(占本
公司总股本比例0.2609%)。

    截至2018年6月28日收盘,吴第春关于上述计划减持的股份在计划时间内均
已卖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就关于吴第春减持计划
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1、减持具体情况

 股东                                 减持         减持           减持比例
          减持方式      减持日期
 名称                               均价(元)   股数(股)     (占总股本)
                        2018-1-8     21.34            90,000           0.0391%

                        2018-1-16    19.47           150,000           0.0652%
          集中竞价
吴第春                  2018-6-26    15.75           100,000           0.0435%
            交易
                        2018-6-27    15.828           23,800           0.0103%

                        2018-6-28    15.98           236,200           0.1027%

 合计        ——         ——        ——           600,000           0.2609%
    2、 减持计划实施前后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实施前持有公司股份      实施后持有公司股份
 股东
            股份性质
 名称                                  占总股                   占总股
                          股数(股)              股数(股)
                                       本比例                   本比例

            合计持股       2,772,792    1.2056%    2,172,792     0.9447%

         其中:
吴第春                     2,079,594    0.9042%    2,079,594     0.9042%
         有限售条件股份

         无限售条件股份      693,198    0.3014%       93,198     0.0405%


    注:以上总股本均指公司总股本229,996,800股。

    二、相关情况说明

    1、吴第春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上述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不会导致公司控
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2、 吴第春关于上述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2018
年6月28日收盘,上述计划减持的股份在计划时间内均已卖出,计划已完成。

    3、吴第春关于上述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
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4、吴第春关于上述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不存在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股份
减持计划不一致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吴第春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完成情况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