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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太辰光: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8-07-20  

						证券代码:30 0 5 7 0          证券简称:太辰光             公告编号:2 0 1 8 -0 3 5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8 年 6 月 15 日召开的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
告编号:2018-031)已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17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29,996,800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 2.2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
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980000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
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2.20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
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
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4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2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 年 7 月 2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 年 7 月 2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8 年 7 月 2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8 年 7 月 27 日通过
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所持首发前限售股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册

       1          08*****485            深圳市神州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          08*****900             华暘进出口(深圳)有限公司

       3          00*****273                        张致民

       4          00*****284                        张艺明

       5          00*****208                        张映华

       6          00*****385                        肖湘杰

       7          00*****341                         蔡乐

       8          00*****975                        林升德

       9          01*****567                        郑余滨

   10             01*****893                         蔡波

   11             02*****915                        姜丽娟

   12             00*****438                        张映莉

   13             01*****090                        段香兰

   14             00*****058                        黄伟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 年 7 月 18 日至登记日:2018 年 7 月 2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
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锦绣中路 8 号太辰光通信科技园

咨询联系人:蔡波、许红叶

咨询电话:0755-83893385

传    真:0755-83400253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7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