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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太辰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7-31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并参照中国证监会《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编制的《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工作调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对于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调整,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因此,同意本次董事会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调整。

    三、关于续聘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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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审计工作的要求,经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资历资质、审计质量、服务水平等
情况的审核和考察,我们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
负责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报告等的审计工作,并将该事项提交公
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
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国尧、孟春、刘建

                                                        2018 年 7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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