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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太辰光:关于监事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2018-08-28  

						证券代码:30 0 5 7 0              证券简称:太辰光            公告编号:2 0 1 8 -0 4 9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持公司股份2,172,79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9447%)的股东吴第
春(监事)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93,19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405%)。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姓名           股东类型/职务     持有股份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吴第春               监事               2,172,792                 0.9447%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基本情况


减持原因                 自身资金周转需求

减持股份来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含历次分配转增)

                         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93,19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405%
减持股份数量             (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
                         项,上述股份数量进行相应比例调整)

                         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
减持时间区间
                         减持)

减持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

减持价格                 视减持时市场价格而定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吴第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
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
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
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日,吴第
春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吴第春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三、相关情况说明

    (一)本次吴第春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
董事会将督促吴第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吴第春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
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三)吴第春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控制权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吴第春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