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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太辰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28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并参照中国证监会《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资产核销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资产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
公司实际情况,遵循了财务会计要求的谨慎性等原则,客观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资
产状况,核销依据充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
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因此,一致同意本次资产核销
事项。

    2、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计划进度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计划进度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
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因此,一致同意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计划进度的
调整。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国尧、孟春、刘建

                                                        2018 年 1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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