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辰光: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计划进度的公告2018-12-28
证券代码:30 0 5 7 0 证券简称:太辰光 公告编号:2 0 1 8 -0 5 9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计划进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
项目计划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计划进度,该议案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617 号)核准,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3,194.4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0.59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57,726,96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
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 36,439,260.0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21,287,700.00 元。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6 年 11 月 30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6】48360016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截止 2018 年 12 月 6 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截止 2018 年 截止 2018 年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序号 项目名称 承诺投资 12 月 6 日投 12 月 6 日投
状态日期
额 入金额 资进度
光器件生产
1 基地建设项 54,426.77 25,533.66 46.91% 2019 年 12 月 6 日
目
研发中心建
2 7,702 1,110.38 14.42% 2018 年 12 月 6 日
设项目
合 计 62,128.77 26,644.04 42.89% -
注:上述数据根据公司财务部初步核算得出,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 2018 年年度
报告中详细披露。
三、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情况
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将募投项目之一“研发
中心建设项目”的计划完成期限由 2018 年 12 月 6 日调整至 2019 年 12 月 6 日。
四、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说明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计划投资方向包括设备及安装费、办公及实验室装修、技
术研究及预备费用。受政府审核审批周期、基建地质条件及季节天气影响,公司坪山
科技园区建设完工时间有所延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的场地条件受限。有鉴
于此,项目整体实施进度有所推迟,未能按照原计划时间进度执行。
五、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事项,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
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方向等均保持不变。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有利于募
投项目的合理推进,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而做出的审慎调整,不会对公司的
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
利益的情形。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意见
2018 年 12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
投项目计划进度的议案》。为提高募投资金使用效益,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及未来业务发
展规划,决定将募投项目之一“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计划完成期限由 2018 年 12 月 6
日调整至 2019 年 12 月 6 日。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计划进度是根据项目的实际进
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项目进度的调整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
投资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
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因此,监事会同意上述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计划进度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
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因此,一致同意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计划进度的调整。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认为:
(1)关于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上市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已审议
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市公司所履行决策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上市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未发现
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维护股东和上市公司的长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 招商证券构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计划进度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计划进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