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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太辰光: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计划进度的核查意见2018-12-2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计划进度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辰光”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规定,对太辰光拟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计划进度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
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617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3,194.4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0.5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57,726,96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
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 36,439,260.0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621,287,700.00 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6 年 11 月 30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
[2016]48360016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投向情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 6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拟      截至 2018 年 12 月 6   截至 2018 年 12 月
序号           项目名称
                                     投入金额        日累计投入金额         6 日投资进度
 1       光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54,426.77             25,533.66              46.91%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702                1,110.38             14.42%
                  合计                62,128.77              26,644.04              42.89%


                                            1
    注:上述数据根据公司财务部初步核算得出,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三、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计划进度的情况及原因

    1、截至 2018 年 12 月 6 日,公司已向“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累计投资 1,110.38
万元,项目资金投入低于原计划实施进度。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实施情况,
公司拟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予以调整,具体情况如下表:

                                 调整前达到预定可使用   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
           项目名称
                                       状态时间         状态时间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18 年 12 月 6 日       2019 年 12 月 6 日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项目实施主体和项目实施方式等均按照
原计划方式进行,不做变更。

    2、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原因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计划投资方向包括设备及安装费、办公及实验室装修、
技术研究及预备费用。受政府审核审批周期、基建地质条件及季节天气影响,公
司坪山科技园区建设完工时间有所延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的场地条件
受限。有鉴于此,项目整体实施进度有所推迟,未能按照原计划时间进度执行。

四、上述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事项,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
更,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方向等均保持不变。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
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合理推进,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而做出的审慎调整,
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上述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2018 年 12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计划进度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公
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计划进度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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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查,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认为:

    1、关于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计划进度,上市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已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市公司所履
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上市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计划进度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未
发现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维护股东和上市公司的长远利益,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招商证券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计划进度事项无异议。




                                     3
   (此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
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计划进度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梁战果




             张欢欢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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