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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太辰光: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孟春)2019-03-29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
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18 年度尽职尽责,谨慎、认真、勤勉地履
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重大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 2018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及投票情况

       2018 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
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为董事会的正
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公司 2018 年度共召开 6 次董事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
            应出席   现场出     以通讯表决方   委托出   缺席
 姓名                                                          两次未出
              次数   席次数       式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会议

 孟春         6        4             2           0       0        否


       公司在 2018 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
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
会上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的利
益,因此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
规定,在认真审议相关议题的基础上,本人就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等七个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公司 2018 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等四个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核销部分资产的议案》
等二个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1)报告期内,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5 次会议。本人
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制度,与
其他委员共同对公司每季度财务信息的报出、年度审计机构的聘请、募集
资金的存放与使用、资产核销等事项进行 了审查,做到了勤勉尽责。在年
度财务报告编制期间,与注册会计师就年度报告审计安排及审计过程中出
现的问题保持了充分沟通并提出了相关意见。

       (2)报告期内,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了 1 次会议。
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开展工作,积极配合主任委员,对公司上年度绩效薪酬总额和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年度薪酬及其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确保薪酬发放符合公司薪酬
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及与薪酬管理制度不一致
的情形。

       四、现场调查情况

       2018 年度,我们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特别是公司搬到坪山新址后,
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董事会
决议执行情况。在日常工作中,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
作人员建立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时刻关注外部环
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从个人专业角度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建
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18 年度,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
会,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均事先对公司提供的相关资
料进行认真审查,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 基础上利用自
身相关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
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其他

     1、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3、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作为独立董事 2018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感谢公司
董 事 会 及 相 关 工 作 人 员 在 本 人 履 职 过 程 中 给 予 的 有 效 配 合 和 支 持 。 2019
年,本人将继续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独立董事的规定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的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地行
使法规所赋予的权利,更加尽职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任期内本人也
将一如既往地勤勉、尽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
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促进公司稳定快速发展,同时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孟春

                                                                    2019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