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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太辰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0-29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并参照中国证监会《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变更 2019 年度审计机构是因为承接

公司业务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业务团队加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从业执
业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
求。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 2019 年度审计工作,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最终
审议。




                                             独立董事:陈国尧、孟春、刘建

                                                         2019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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