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辰光: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调整募投项目计划进度的核查意见2020-03-3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投项目计划进度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太辰
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辰光”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
定,对太辰光拟调整募投项目计划进度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
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617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3,194.4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0.5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57,726,96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
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 36,439,260.0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621,287,700.00 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6 年 11 月 30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
[2016]48360016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截至 2019 年 截至 2019 年
调整后投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序号 项目名称 承诺投资 12 月 31 日投 12 月 31 日投
资总额 用状态日期
额 入金额 资进度
光器件生产基
1 54,426.77 50,390.97 28,131.81 55.83% 2019 年 12 月 6 日
地建设项目
1
研发中心建设
2 7,702 7,702.00 4,629.4 60.11% 2019 年 12 月 6 日
项目
合 计 62,128.77 58,092.97 32,761.21 56.39% -
三、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情况
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将募投项目“光器
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计划完成时间由 2019 年 12 月 6
日调整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
四、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说明
截至目前,公司大部分募投项目已建设完毕,相应产能和预期效益目标已达
成,一部分具备可行性的项目建设还在积极推进中,预计于 2020 年上半年内完
成,因此公司拟调整总体募投项目(“光器件基地建设”及“研发中心”)计划进度,
将计划完成时间由 2019 年 12 月 6 日调整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以有效提升募投
项目的实施质量及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高回报。
五、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事项,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
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方向等均保持不变。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是公
司根据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而做出的审慎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
响,同时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上述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0 年 3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计划进度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
本次调整募投项目计划进度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认为:
1、关于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计划进度,上市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已审议
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市公司所履行决
2
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上市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计划进度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未发现
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维护股东和上市公司的长远利益,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招商证券对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计划进度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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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
司调整募投项目计划进度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梁战果
张欢欢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