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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太辰光: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6-22  

						证券代码:30 0 5 7 0        证券简称:太辰光            公告编号:2 0 2 0 -0 2 9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
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6月22日14:30(星期一)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6月22日上午9:30—11:30,
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
为2020年6月2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坪山区锦绣中路8号太辰光通信科技园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致民先生

    (六)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等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3 人,代表股份 134,529,85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58.492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81,239,19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5.321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53,290,65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3.170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11,478,09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990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11,477,99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9905%。

    注: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上总股本及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额均以2020年6
月1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总股本
及股东持股数量为准。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议案 1.00 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4,529,8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478,0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2.00 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4,529,8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478,0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3.00 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4,529,8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478,0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4.00 公司 2019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4,529,8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478,0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5.00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4,529,8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478,0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6.00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4,529,8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478,0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7.00 关于确认董事长 2019 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970,7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478,0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作回避表决。
    议案 8.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4,529,8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478,0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徐斌、谢彬


    3、结论性意见: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