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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太辰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21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并参照中国证监会《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
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第 3.2.4 条规定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我们同意聘任张艺明先生为总经理、财务总监,聘任蔡波女士为董事会秘书,
聘任肖湘杰先生为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
届满时止。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国尧、孟春、刘建

                                                         2020 年 8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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