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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太辰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1-11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并参照中国证监会《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增强公众投资者的信心,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
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推动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维护上市公
司及股东的利益。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自公司的自有资金,公司拥有足够的自有资
金和支付能力,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
市地位。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回购方
案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
份事项。

                                           独立董事:陈国尧、孟春、刘建

                                                         2021 年 1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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