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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太辰光: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1-03-31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0 年 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规
定,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较好地履行了公司及股东赋
予董事会的各项职责。现将公司董事会 2020 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报告期内董事会的日常工作情况

    1、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六次董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0 年 3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等十一个议案。

    (2)2020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3)2020 年 6 月 1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等两个议案。

    (4)2020 年 7 月 31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等七个议案 。

    (5)2020 年 8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等四个议案。

    (6)2020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等两个议案。

    2、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两次股东大会。具体情况如下:
       (1)2020 年 6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等八个议案。

       (2)2020 年 8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等五个 议案。

       3、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和授权,认真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确保股东大会决议得到有效的实施。

       4、 董事会下设专门 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四个专门委员会按照《公司章程》、《董
事会议事规则》及各专门委员会的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履行各项职责。现
将 2020 年度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4 次会议。按照《审计
委员会工作制度》等制度,审计委员会对公司每季度财务信息的报出、年
度审计机构的聘请、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等事项进行了审查,做到了勤
勉尽责。在年度财务报告编制期间,审计委员会与注册会计师就年度报告
审 计 安 排 及 审 计 过 程 中 遇到 的 相 关 情 况 保持 了 良 好 沟 通 并 提 出 了 相关 意
见。

       (2)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了 1 次会议。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规则及公司《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提名委员会在报告
期内认真履行职责,审阅换届选举聘任董事和高管的议案,考察公司董事、
高管的任职情况及工作表现,未发现《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了 1 次会议。按照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开展工作,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上年
度 绩 效 薪 酬 总 额 和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年度 薪 酬 及 其 执 行 情 况 进 行了 检
查,确保薪酬发放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规划。

       (4)战略委员会

       报告期内,战略委员会按照《战略 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要求履行
职责,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发展情况及公司自身发展状况,对公司长期 发展
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商讨并提出建议。

       5、 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能够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履行应尽的职责。报告期内,
独立董事均按规定审议各项议案并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不受公
司和公司股东的影响,并对公司的利润分配、变更审计机构、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对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切
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

       6、信息披露工作情况

       针对当前监管部门全面从严监管的理念,董事会高度重视信息 披露工
作。2020 年度,公司共发布 89 份公告。其中的重大事件包括定期报告、
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募投结项、权益分派、股东质押及减持等。报告
期内,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未发生需更正的情况,也未收到监管部门的问询
函。

       6、 投资者关系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多形式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增进公司与个
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监管部门等的关系,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强化
信息披露工作。
       (1)日常工作 报告期 内,公司 恪守信息披露原则的前提下 通过 业绩
说明会、电话、邮件、互动平台和调研等形式与投资者保持沟通和交流。
2020 年 度,公司在互动平台共计回复投资者问题 202 次(回复率 100%),
未有因回复问题不得当造成的监管问询或股票价格异常波动情形。

       (2)积极回报投资者

       公司在积极实现自身发展的同时,努力回报投资者,并根据相关规范
性文件,综合公司发展情况、战略规划、盈利水平以及资金安排等因素,
以实际业绩及现金分红回报广大投资者。2020 年实施了 2019 年度利润分
配,现金分红总额合计约 10,349.86 万元。

       二、2021 年董事会工作主要方向

       2021 年,公司董事会将 着力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1、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确保股东 大会各项决议有效执行。

       2、 结合 行业市场趋势及 公司经营情况,对公司管理团队的日常经营
工作提供指导和建议。

       3、 按照法律法规 及《 公司章程 》履行其他应由董事会履行的相关职
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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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