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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太辰光: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06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并参照中国证监会《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请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
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
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之执业资格、执业质量等符合公
司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本次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
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为
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
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
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4 亿元(折合人民币)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委托理财,资金在上述额度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授权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2 年 10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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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三、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
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文件
规定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




                                            独立董事:孟春、陈国尧、刘建

                                                          2021 年 8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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