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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太辰光: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国尧)2022-04-09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1 年度尽职尽责,谨慎、认真、勤
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
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
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 2021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
如下:

       一、出席会议及投票情况

       2021 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
股东大会,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 。本人 2021 年度出
席会议情况如下:

                      实际出    委托出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
           应出席董
 姓名                 席董事    席董事   事会次   次未亲自出   东大会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数       席董事会   次数

陈国尧        7         7         0        0          否         2


       公司在 2021 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
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
会上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没有 损害全体股东的利
益,因此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
规定,在认真审议相关议题的基础上,本人就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
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等六个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上,本人对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两个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上,本人对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 股 票激励计划(修订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两个事项 发表了独立
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聘请 2021 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等三个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审计委员会委员和提名委
员会委员。报告期内,相关履行情况如下:

    1、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4 次会议。按照《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本人与其他委员共同对公司上年度绩效薪酬总
额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及其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确保薪酬发
放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规划。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约束
机制,吸引与留住人才,充分调动公司骨干员工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有效
地提升团队凝聚力和公司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公司、股东和骨干员工三
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
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本人参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拟定工作,
关注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发展,是否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情形,并就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审计委员会 4 次会议。按照《审计委员会
工作制度》等制度, 本人与其他委员共同对公司每季度财务信息的报出、
年度审计机构的聘请、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等事项进行了审
查,做到了勤勉尽责。在年度财务报告编制期间,与注册会计师就年度报
告审计安排及审计过程中遇到的相关情况保持了良好沟通并提出了相关
意见。

       3、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及公
司《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在报 告期内认真履行职责,考察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及工作表现,未发现《公司法》及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禁止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四、现场调查情况

       2021 年度,我们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
的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在日常工作中,与公司其他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通过实地现场考察、电话沟通、邮件等多种形
式,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
对公司的影响,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 合理建议。报告期内,本人利用个人
法律专业知识和判断,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 了专业意见和建
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1 年度,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
会,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均事先对公司提供的相关资
料进行认真审查,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
身相关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
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其他

       1、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3、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作为独立董事 2021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感谢公司
董 事 会 及 相 关 工 作 人 员 在 本 人 履 职 过 程 中 给 予 的 有 效 配 合 和 支 持 。 2022
年,本人将继续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独立董事的规定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地行
使法规所赋予的权利,更加尽职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任期内本人也
将一如既往地勤勉、尽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
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促进公司稳定快速发展,同时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陈国尧

                                                 2022 年 4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