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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太辰光: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2-04-09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1 年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
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规定,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
议,较好地履行了公司及股东赋予董事会的各项职责。现将公司董事会
2021 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报告期内董事会的日常工作情况
    1、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七次董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
    (1)2021 年 1 月 7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2)2021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等十一个议案。
    (3)2021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等四个议案。
    (4)2021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等四个议案。
    (5)2021 年 5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6)2021 年 8 月 4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等四个议案。
    (7)2021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等两个议案。
    2、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两次股东大会。具体情况如下:
    (1)2021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召开了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等十一个议案。
    (2)2021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3、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和授权,认真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及时完成股东大会决定的有关重大决策事项,保障公司规范治理和运营。
    4、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四个专门委员会按照《公司章程》、《董
事会议事规则》及各专门委员会的实施细则等相关 规定履行各项职责。现
将 2021 年度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4 次会议。按照《审计
委员会工作制度》等制度,审计委员会定期审阅公司提供的定期报告及内
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报告,对公司每季度财务信息的报出、年度审计机
构的聘请、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审查。此外,审计委
员会在审计过程中与负责年报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保持沟通与交流,听取
审计机构的意见,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阅审计报告
并形成书面意见。
    (2)提名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及公司《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的规定履行职责,关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选聘程序,
为实现公司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优秀的人才储备。报告期内,提
名委员会考察公司董事、高管的任职情况及工作表现,未发现《公司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了 4 次会议。按照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开展工作,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上年
度绩效薪酬总额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及其执行情况进行了检
查,确保薪酬发放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规划。此外,薪酬与考核委员
积极制订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并制定对应考核管理办法,在建立和完善
激励约束机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4)战略委员会
       报告期内,战略委员会按照《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要求履行
职责,对公司上市后面临的内外部发展环境、机遇与挑战进行了分析,结
合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和市场形势,对公司发展战略及实施提出了合理化
建议。
       5、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能够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履行应尽的职责。报告期内,
独立董事均按规定审议各项议案并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不受公
司和公司股东的影响,并对公司的利润分配、变更审计机构、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股权激励方案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 公司和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
用。
       6、信息披露工作情况
       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把
信息披露关,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及时报送并在指定报刊、网站披露相关文件,共披露
公告 76 份,不存在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披露公告的情况。 其中的重大事
件包括定期报告、股份回购、股权激励和权益分派等。报告期内,公司信
息披露工作未发生需更正的情况,也未收到监管部门的问询函。
       6、投资者关系管理情况
       公司证券部通过多样化的沟通渠道与投资者积极互动,保持与投资者
和研究机构之间的信息沟通,听取投资者对公司运营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努力促进投资者对公司日常经营和未来发展战略的认知,致力于构建并维
护良好的投资者关系。报告期内,公司合理、妥善地安排机构投资者、分
析师、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调研等接待工作,并
切实做好未公开信息的保密工作;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股东大会,便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2021 年度,公司累计接待调研
9 次(27 家机构,35 人次),接听投资者来电 187 次,回复互动平台提问
88 次(回复率 100%);利用 2020 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网上投资者集体
接待日活动等,组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投资者、研究机构就公司
的生产经营情况、未来发展规划等问题进行交流互动。
    二、2022 年董事会工作主要方向
    2022 年,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董事会在公司
治理中的中心作用;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从全体股东利益出发,
勤勉履职;按照既定的经营目标和发展方向,努力推动实施公司发展战略;
不断规范公司治理,加强董事履职能力培训,提高公司决策的科学性、高
效性和前瞻性;加强公司内控体系建设,优化公司战略规划,进一步实现
公司的稳定健康发展。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