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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太辰光: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09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并参照中国证监会《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该利
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
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因
此,我们同意将该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现行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已建立并在不断
完善中,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能够满足公司现阶段发
展的需要。《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确定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及确定依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并同意将董事长薪酬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草
案)》中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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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即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
预留)由 8.86 元/股调整为 8.56 元/股。
       五、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
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以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修订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对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实质性影响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六、关于 2021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
批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规定,符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
项。
       七、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
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和《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




                                             独立董事:陈国尧、孟春、刘建

                                                签署日期: 2022 年 4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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