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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太辰光: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04-09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 年度,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全
体监事的共同努力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
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要求,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了
监督职责,积极开展工作。报告期内,我们列席了 2021 年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
会会议,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议,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同时,积极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
策的审议及执行情况,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公司监事会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 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 7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1 年 1 月 7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2、2021 年 3 月 29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 2020 年
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和《关于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的议案》等议案。

    3、2021 年 4 月 16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深圳太
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
案。

    4、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修订)>的议案》等议案。
    5、2021 年 5 月 28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6、2021 年 8 月 4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关于聘请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
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等议案。

    7、2021 年 10 月 27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等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政策法规规范运作,
不存在违法经营。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2021 年,公司监事会成员共计列席了 7 次董事会、2
次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报告和提案内容,监事会均无异
议。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董事会能够认真履
行股东大会决议,不存在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经营成果
等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董
事会编制和审议定期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公司财务
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关联交易
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公司执行的关联交易合同均根据市场交易
规则履行,其交易条件不存在损害任何交易一方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4、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资产置换
等事项,也无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5、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阅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自
身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
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地执行。2021 年度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
有效。

    6、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推出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监事会对激励计划草
案、考核管理办法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实施上述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及主要骨干
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上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监事会 2022 年度工作计划

    2022 年度,公司监事会将继续认真贯彻《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监督和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更好的
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监事会成员将进一步加强自身学习,切实提高专
业能力和监督水平,确保公司内控措施的有效执行,防范和降低公司风险,促进
公司稳定健康发展。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4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