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 0 5 7 0 证券简称:太辰光 公告编号:2 0 2 2 - 0 1 7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 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 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截止股权登记日(2022 年5月26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为6,860,066股,故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权 总股数为223,136,734股。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4、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5、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 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6月2日下午14:30(星期四)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6月2日9:15~9:25, 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 为2022年6月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坪山区锦绣中路8号太辰光通信科技园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致民先生 (六)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等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7 人,代表股份 125,978,808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6.458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73,517,38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32.947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0 人,代表股份 52,461,428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3.510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17,463,048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7.826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17,462,948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7.8261%。 注: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上总股本及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额均以2022年5 月2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总股本 及股东持股数量为准。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提案 1.00 《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5,971,4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1%;反对 7,4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455,6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76%;反对 7,4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提案 2.00 《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5,971,4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1%;反对 7,4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455,6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76%;反对 7,4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提案 3.00 《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5,971,4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1%;反对 7,4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455,6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76%;反对 7,4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提案 4.00 《公司 2021 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5,971,4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1%;反对 7,4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455,6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76%;反对 7,4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提案 5.00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5,971,4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1%;反对 7,4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455,6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76%;反对 7,4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提案 6.00 《关于确认董事长 2021 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018,6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3%;反对 7,4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455,64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76%;反对 7,4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2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作回避表决。 提案 7.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5,872,3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55%;反对 106,4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4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356,61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905%;反对 106,43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09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 议通过。 提案 8.00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5,877,6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97%;反对 101,1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361,91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209%;反对 101,13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79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提案 9.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5,877,6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97%;反对 101,1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361,91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209%;反对 101,13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79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徐斌、谢彬 3、结论性意见: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