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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太辰光: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8-25  

                        证券代码:30 0 5 7 0          证券简称:太辰光          公告编号:2 0 2 2 -0 2 8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
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
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截止股权登记日(2022
年8月18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为6,860,066股,故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为223,136,734股。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4、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5、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
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8月25日15:00(星期四)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8月25日9:15~9:25,
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
为2022年8月2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坪山区锦绣中路8号太辰光通信科技园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致民先生

    (六)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等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8人,代表股份121,255,02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54.341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73,995,61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33.161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47,259,41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1.179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9 人,代表股份 12,739,263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709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478,332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14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12,260,931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5.4948%。

    注: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上总股本及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额均以2022年8
月1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总股本
及股东持股数量为准。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提案 1.00 《关于聘请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1,254,9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 1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739,16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2%;反对 1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徐斌、谢彬

    3、结论性意见: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
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