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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太辰光:3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8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并参照中国证监会《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为
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
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
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4 亿元(折合人民币)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委托理财,资金在上述额度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授权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3 年 10 月 31 日。




                                            独立董事:孟春、陈国尧、刘建

                                                         2022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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