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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太辰光: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孟春)2023-03-31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2 年度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的作用,恪尽职守,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
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
作用,维护了公司和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 2022 年
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 如下:

       一、出席 会议及投票 情况

       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召开前会
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需要的相关资料。会议上,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材料,
积极参与讨论。以下是本人 2022 年度出席 会议情况:

                      实际出      委托出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
           应出席董
 姓名                 席 董事     席董事   事会次   次未亲自出   东大会
           事会次数
                      会 次数     会次数     数     席董事会     次数

 孟春          5         5          0        0          否         2


       本人认为,公司在 2022 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
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会议议案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本人对
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 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
规定,在认真审议相关议题的基础上,本人就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上,本人对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等七个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
股票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聘请 2022 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等两 个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
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
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相关履职情况如下:

     1、报告期内, 本人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主持审计委员
会的日常工作,召开了审计委员会 4 次会议。按照《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等制度,本人与其他委员共同对公司每季度财务信息的报出、年度审计机
构的聘请、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用等事项进行了审查和监督,
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在年度财务报告编制期间,与注册会计师
就 年 度 报 告 审 计 安 排 及 审计 过 程 中 遇 到 的相 关 情 况 保 持 了 良 好 沟 通并 提
出了相关意见。

     2、 报告期内, 本人 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 参加了 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 4 次会议。按照《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开展工作,
本人积极配合主任委员,就公司上年度绩效薪酬总额和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年度薪酬及其执行情况、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等事 项
进行审议决策,切实发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作用。

     四、现场调查情况

     2022 年度,本人通过多种方式积极 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在日常
工作中,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 保持联系,并对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检查,关注外部环境及
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参加与年度报告审计机构的见面沟通会,了解掌
握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财务专业人士,发挥专业
特长,与内外部审计机构和财务部门保持 沟通,及时了解公司财务体系运
行情况,并提出优化建议。

    五、保护 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2 年度,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持续提高专业水平。按时出席董事
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均事
先对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查,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
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 会议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本人还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公司治理以及内控建设等方面提出建议,客
观公正地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其他

    1、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3、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作为独立董事 2022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感谢公司
董事会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有效配合和支持。在 2023
年任期内,本人将继续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独立董事
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谨慎、认真、勤
勉地行使法规所赋予的权利,更加尽职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




                                                     独立董事:孟春

                                                  2023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