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辰光: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8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并参照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用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张积中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张积中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专业素养均能够胜
任所聘用岗位的职责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张积中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孟春、陈国尧、刘建
2023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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