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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平治信息: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8-29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
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在审阅有关文件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和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
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
的要求,作为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截至2017年6
月30日的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
和了解,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
    2、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我们对于报告期内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我们查验了报
告期内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或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郝玉贵、舒华英、张国煊经核查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
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关于公司2017年中期高比例送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郝玉贵、舒华英、张国煊经核查认为:公司此次以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有利于扩大公司股本规模,增强公司股票流动性,提升公司市场形象。
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有利于广大投资者参与和分享公司发
展的经营成果;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
相匹配。本次高比例送转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
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
合规性、合理性。同意以上议案。


       四、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国债逆回购、货币基金或债券基金的独立
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郝玉贵、舒华英、张国煊经核查认为: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资金
需求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国债逆回购、
货币基金或债券基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在授权的范围内投资国债逆回购、货
币基金或债券基金。同意以上议案。


       五、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郝玉贵、舒华英、张国煊经核查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及会
计估计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和颁布的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对会计
政策和会计估计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公司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符合财政部、中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及
会计估计变更。
                                        独立董事:郝玉贵、舒华英、张国煊
                                                           2017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