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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平治信息:公司章程修正案2017-08-29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鉴于 2017 年度中期高比例送转方案实施后,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注册资本将从人民币 4,000,000 元增加 8,000,000 元。
公司将依据 2017 年度中期高比例送转方案,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
    同时,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董事会通知做相应调整。
    根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本议案还需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
为人民币 4,000 万元。                为人民币 8,000 万元。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
十四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4,000 万股, 十四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8,000 万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4,000 万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8,000 万股,
无其他种类股份。                     无其他种类股份。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一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一
百二十三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 百二十三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
议的通知方式为:专人直接送达、传真、 议的通知方式为:专人直接送达、传真、
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通知时限为: 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通知时限为:
不少于会议召开前五天。               不少于会议召开前五天。如情况紧急,需
                                     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

                                     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
                                     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
                                     明。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
                                     意见的前提下,可采取书面、电话、传
                                   真、电子邮件方式或借助所有董事能进
                                   行交流的通讯设备等形式召开并作出
                                   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除此之外,本公司章程中的其他条款不变。《公司章程》最终版本以工商行
政管理局审核通过为准。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