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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平治信息: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11-09  

						证券代码:300571        证券简称:平治信息       公告编号:2017-072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的会议通知于2017年11月7日以电话、传真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
于2017年11月8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董事7
人,符合《公司法》和《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
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与上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自查后,认为公
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本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
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1
    (二)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含 12,000 万
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
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
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
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

                                   2
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
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
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
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
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
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
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
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
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


                                   3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
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额/
该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
况,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体的转
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
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
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
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
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
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


                                     4
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
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
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
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1、修正条件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
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
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
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
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
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5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换公司
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
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
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 0.01 元。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间,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
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三十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
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6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
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
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
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
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
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
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
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
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
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
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
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募集说明书

                                   7
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
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可转换公司债券持
有人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
附加回售权。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三)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
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
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五)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 A 股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向原 A 股股
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
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之
外和原 A 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
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8
       (十六)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转为公司股份;

    (3)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

    (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期可转债本息;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
议并行使表决权;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所发行可转换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换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本公司提前偿付
本期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期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
议:

    (1)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9
      (2)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期可转债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
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保证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5)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提议;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
人书面提议;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公司将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
议的权限、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000.00万元,扣除发行
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1     动漫运营及研发中心项目                    10,000.00           10,0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            2,000.00
                       合计                       12,000.00           12,000.00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
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
换。如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的金
额,不足部分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
    (十八)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九)募集资金管理及专项账户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将存放
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十)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限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需经中国证监
会核准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表决,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且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为实施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


                                    11
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
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编制了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的
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的可行性分
析报告》。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的报告》,同意将《关于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的报告》连同审计机构出具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一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
    七、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同意提请公司股
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员全权处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一切有关事宜,包括:

    1、在相关法律法规和《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
行条款和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
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
格修正、赎回、回售、债券利率、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
决议的生效条件、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及上市申报事宜;根据监管部门的要
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

    3、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过程中
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相关的协议、聘用中介机构协议等);

    4、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根据项
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
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5、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
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上市等事宜;

    6、在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
化的情况下,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但涉及相关法律


                                    13
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7、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
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
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

    8、办理本次发行的其他相关事宜;

    9、除第 4 项、第 5 项授权有效期为至相关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有效,其余授
权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通过《关于公司 2017 年度-2019 年度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
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交易所监管规则的要求,为明确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
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
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利润分配进行监督,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未来三年分
红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7 年-2019 年)》。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被摊薄
即期回报措施和承诺的议案》

    为实施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编制了《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摊
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和《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摊薄即

                                    14
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
施及相关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4)。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通过《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周转的需要,以及扩大融资渠道,调整资产
结构,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授信期限为 1 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075)。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通过《关于召开 2017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5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24 日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公司 2017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审议议案等具体
事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 2017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
告编号:2017-076)。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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