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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平治信息: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17-12-11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民族证券”、“保荐机

构”)作为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治信息”、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

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对平治信息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申请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

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平治信息股票发行和股本变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620 号)核准,

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1,0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2.04 元。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12 月 13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前公司总股本为 30,0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

为 40,000,000 股。

     根据公司 2017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 的 《 关 于 2016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的 议 案 》, 公 司 以 总 股 本
                                     1
40,000,000 股为基础,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50

元(含税)。该方案已实施完毕,对公司股本总额没有影响。

       根据公司 2017 年 9 月 15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关于 2017 年中期高比例送转方案的议案》,公司以总股

本 40,000,000 股为基础,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该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股本总额由 40,000,000 股增加至

80,000,000 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总股本为 80,000,000 股,其中:

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6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00%,无

限售条件流通股 2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00%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有陈国才、陈航、吴剑鸣、杭州中

鑫科技有限公司、程峰、毕义国、章征宇和卜佳俊,共计 8 名股东。

       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作承诺如

下:

       1、持股 5%以上的股东陈国才、陈航、吴剑鸣、杭州中鑫科技有

限公司作出的自愿锁定股份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自发行人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公司所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

份。
                                  2
    本人/本公司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在承诺的锁定

期满后减持的,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

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公

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本人/本公司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人/本公司持有的

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本人/本公司在在公司首

次公开上市之日持股数量的 70%(其中锁定期满后的 12 个月内减持

数量不超过 4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自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和减持数量相应调整。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减持:

(1)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

期,则顺延;(2)如发生本人/本公司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

本人/本公司已经承担赔偿责任;本人/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

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如违反前述承诺,本人/本公司同意接受如下处理:在发行人股

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

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

况下,在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

将所持全部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3 个月;若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

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

收入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

                              3
资者造成损失的,则依法赔偿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的相关损失。

       2、股东程峰、毕义国、章征宇、卜佳俊作出的自愿锁定股份承

诺:

       自发行人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本人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持股 5%以上的股东陈国才、陈航、吴剑鸣、杭州中鑫科技有

限公司作出的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①本人/本公司/本企业以及下属除平治信息之外的全资、控股子

公司及其他可实际控制企业(以下简称“附属企业”)与平治信息之

间现时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应披

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②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及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实际控制的其他

附属企业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平治信息资金及要求平治信息

违法违规提供担保;

       ③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及附属企业不通过非公允关联交易、利润

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等任何方式损害平治信息和其他股东的合

法权益;

       ④如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及本人/本公司/

本企业附属企业与平治信息之间发生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则此种关

联交易的条件必须按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并按国家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平治信息内部管理制度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4
    ⑤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及本人/本公司/本企业附属企业不以任

何方式影响平治信息的独立性,保证平治信息资产完整、人员独立、

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

    如违反前述承诺,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同意接受如下处理:在平

治信息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

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

的,所得的收入归平治信息所有,并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

支付至平治信息指定账户;若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平治信息或者其他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则依法赔偿平治信息或者其他投资者的相关损失。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已履

行了其作出的承诺。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7 年 12 月 14 日

(星期四)。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25,962,0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32.45%,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的股份数量为 13,478,8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16.85%。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8 名,包括自然人股

东 7 名,机构类股东 1 名。

    (四)股份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5
                                                                   单位:股

序                     所持限售       本次解除限       本次实际可上      备
      股东名称
号                     股份总数            售数量       市流通数量       注

1    陈国才             6,696,000         6,696,000        2,678,400     注1


2    陈航               4,464,000         4,464,000        1,785,600     注2


3    吴剑鸣             4,200,000         4,200,000           220,000    注3

     杭州中鑫科技
4                       3,012,000         3,012,000        1,204,800     注4
     有限公司

5    程峰               2,790,000         2,790,000        2,790,000

6    毕义国             2,232,000         2,232,000        2,232,000

7    章征宇             1,674,000         1,674,000        1,674,000

8    卜佳俊               894,000           894,000           894,000

      合计            25,962,000          25,962,000      13,478,800
     注 1:股东陈国才先生持有公司股份中的 2,200,000 股处于质押状态;根据
陈国才先生作出的自愿锁定股份及减持意向的承诺:锁定期满后的 12 个月内减
持数量不超过持股数量的 40%,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2,678,400 股。
    注 2:根据陈航先生作出的自愿锁定股份及减持意向的承诺:锁定期满后的
12 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持股数量的 40%,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1,785,600 股。
     注 3:股东吴剑鸣女士持有公司股份中的 3,980,000 股处于质押状态,根据
吴剑鸣女士作出的自愿锁定股份及减持意向的承诺:锁定期满后的 12 个月内减持数
量不超过持股数量的 40%,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220,000 股。
    注 4:根据杭州中鑫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的自愿锁定股份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锁定期满后的 12 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持股数量的 40%,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
为 1,204,800 股。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平治信息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已

履行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时其作出的承诺;平治信息

                                      6
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平治信息对上述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保荐机构对平治信息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7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平治信息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袁鸿飞           陈波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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