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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平治信息: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04-23  

						证券代码:300571         证券简称:平治信息     公告编号:2018-027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8年4月19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统一的会计准则要求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以财会[2017]13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5月28日起实施,准则规
范了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
对于实施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
用法处理。
    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以财会[2017]30号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7年度
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将对原会计政策进行
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
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
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对相关业务和报表格式,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
部于2017年4月28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
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修订并发布的
《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
    4、变更日期

    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 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对于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
置组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持有待售资产”、“持有待售负债”项目,
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其他收益”、“(一)持续经营净利润”、“(二)
终止经营净利润”项目。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
置利得或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变更为列报于“资产处置收
益”。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
求进行的变更,不影响公司当期利润或股东权益,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
产生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2 号
—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
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
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
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
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了合
理的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