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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平治信息: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4-23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
正的原则,通过充分了解实际情况,依据客观事实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出独立
判断。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80,000,000股为基
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元(含税),共计2000万
元,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一致同意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相关文件。公司
已经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严格执行,通过持续的改进,公司内
部控制体系不断健全和完善,对公司经营各个过程、各个环节的控制都发挥了很
好的作用,在公司重大投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要方面的内部控制严格、
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真实情况,
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我们同意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

    三、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经审阅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
于募集资金2017年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出具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及询问公司相关人员
后,我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编制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17年年度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和重大遗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

       四、关于2017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
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法人单位
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
人提供担保。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对控股子公司之外的担保情形。

       五、关于2018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2018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标准。

       六、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
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的审计机构期间,能
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工作尽
职尽责,能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并且能够有效利用自身专业能力
对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内部控制等工作提供高水平的专业指导,协助提
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考虑到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同意就继续聘请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
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郝玉贵、舒华英、张国煊

                                                        2018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