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治信息: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8-04-23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监事: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报告期内本
着对股东和公司负责的态度,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监
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历次股东大会和董事
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认真履行了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
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现将 2017 年监事会主要工作报告如
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 6 次会议,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议事规则
等事项均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要求规范运作,具体召开情况如下:
1、2017 年 1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2017 年 3 月 13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案的议案》、《关于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议
案》。
3、2017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 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
案》、《关于 2016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 2016 年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以及 2017 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的方案的议案》、《关于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4、2017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国债逆回购、
货币基金或债券基金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5、2017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6、2017 年 11 月 8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
券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
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度-2019 年度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
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和承
诺的议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二、2017 年监事会工作履行情况
2017 年,公司监事会本着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的态度,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
责,认真严格履行监事权,对公司财务及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履行职责的合规和合法性进行了监督;对公司重大决策事项、重要的经济活动都
积极地参与审核,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
极参加各种形式组织的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提高了履职能力。
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 2017 年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主动了解和检查公司
财务报表及经营情况,掌握了公司相关资料和信息。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认
真履行了股东大会的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勤勉义务,未出现损害公司、股东利
益的行为,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监事会对公司 2017 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情况以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履行情况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监督,并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
情况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17 年度,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或出席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
司的决策程序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
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未发现公司存在违
法违规的经营行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报告期内,监事会未发
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认
真、细致的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的财务制度健全、运作规范,内部审
计工作不断强化。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
3、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及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了比较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
制度均能够得到有效地执行,在防范和控制公司各类风险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
及运行情况。
2017 年度,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以科学发展为指导,以财务监督为核心,以当期监督为
重点,以制度建设为保证,以队伍建设为基础, 以规范监督为目标,以保障发展
为根本,努力拓展工作领域,突出监督检查重点,忠实地履行职责,进一步促进
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担负起维护广大股东权益的责任,进一步发挥监事会应有
的作用,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