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治信息: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专项核查意见2018-04-23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民族证券”、“保荐机
构”)作为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治信息”、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
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出具的《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下简称《2017 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平治信息的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
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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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二、保荐机构对公司《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
查工作
在 2017 年度对平治信息的持续督导期间内,保荐机构主要通过:
(1)查阅公司的各项业务制度及管理制度,三会会议资料,信息披
露文件等;(2)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人员
及会计师事务所等进行沟通;(3)查阅分析公司内控制度安排,从内
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其实施情况、内部控制的监督等
方面,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合规性、有效性和《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进行了核查。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平治信息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从制度上保障了公司在业务经营和
管理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基本反映了平治信息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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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平治信息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专项核查意见》
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袁鸿飞 陈 波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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